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版)》(河海校政〔2022〕40号)文件要求(适用于2022、2023、2024级研究生),以及《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9〕5号)文件要求(适用于2020级直博研究生、2021级直博研究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资格
第一学年:参评对象为2024级研究生。
第二学年:参评对象为2023级直博研究生、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参评对象为2022级研究生。
针对2020级直博研究生、2021级直博研究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适用《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9〕5号)文件要求,参评对象及资格如下:
第三阶段:参评对象为2021级直博研究生。
第四阶段:参评对象为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0级直博研究生。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纳入实际入学年份参与认定。
二、三学年参评对象须符合《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版)》(河海校政〔2022〕4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没有发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形,第三阶段,第四阶段参评对象须符合《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9〕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没有发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形。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可参评。
本次学业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参评对象及资格、学业奖学金等次比例、考核指标可详见《河海学工〔2024〕93号》文件。
二、评定办法
因学院规划调整,学生归属有较大变化,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我院2021级、2022级研究生仍参照原学院相应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计算成绩。21、22级博士人工智能专业(南京)及22级硕士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南京)参照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23年相应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一),22级硕士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常州)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相应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22级硕士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南京)、电子信息专业(南京)参照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相应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三),23级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学硕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相应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各学院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后,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办法中对应阶段为准。
三、评定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2、满足学业奖学金参评的学生须在报名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2024年 10月24日16点前提交附件中各学院对应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纸质版至各班班长处。
3、教学复核成绩,学工复核综合考评项目及相关材料。
4、专家小组审核通过。
5、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评定名单,经公示上报学校。
6、所有参评学生须签订承诺书,不得违背承诺,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7、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所有。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商讨确定。
河海大学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一:《信息学部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附件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三:《能源与电气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