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版)》(河海校政〔2022〕4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河海学工[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并经学院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对象
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标准和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本年度名额由学校根据研究生总量按比例下达到学院。
三、评定办法
因学院规划调整,学生归属有较大变化,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我院研究生仍参照原学院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计算综合成绩。21、22级博士人工智能专业(南京)及22级硕士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南京)参照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23年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一),22级硕士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常州)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22级硕士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南京)、电子信息专业(南京)参照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年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三),23、24级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各学院相应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后。
四、评定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满足国家奖学金参评的学生须在报名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2024年 10月7日12点前提交附件中各学院对应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至邮箱2116788269@qq.com。
3、教学复核学业成绩,学工复核综合考评项目及相关材料。
4、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评定名单,经公示上报学校。
5、研究生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认定者,一经认定立刻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惩处。
6、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所有。
河海大学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一:《信息学部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附件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三:《能源与电气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